大學 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大學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為了規(guī)范大學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質量和效率,我校制定了《大學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現(xiàn)予以公布。
一、項目申請與評審
1.1 項目申請
項目申請由研究生工作部門負責,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我校研究生學位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我校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
(3)具有獨立思考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人員;
(4)具有相關科研背景和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
申請人應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門網(wǎng)站上提交項目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申請應包括項目簡介、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預期成果、預算與進度安排等內容。
1.2 項目評審
項目評審由研究生工作部門、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評審小組,根據(jù)項目申請和評審標準,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小組成員應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相關經(jīng)驗。
評審結果將在2個工作日內公布,申請人可據(jù)此決定是否申請資助。如果申請人申請資助,我校將根據(jù)評審結果確定資助金額和資助方式。
二、項目管理與監(jiān)督
2.1 項目管理
項目實行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研究生工作部門負責 overall management,科研管理部門負責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財務部門負責 budget management。
項目人員應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加強溝通與協(xié)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2.2 監(jiān)督與評估
我校將定期對科技計劃項目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資助和獎勵的依據(jù)。同時,我們將加強對項目人員的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項目管理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三、其他事項
3.1 項目資助
項目資助包括研究資助和工程資助。研究資助資助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工程資助資助金額最高可達30萬元。
3.2 申請資助
申請人應在項目申請時注明申請的研究資助或工程資助,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資助申請應在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
我校將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確保項目資助申請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果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準確,我校將拒絕資助申請,并告知申請人原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