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以下簡稱項目預算表)是預算核定、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和本編制說明等有關規(guī)定,根據“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研究實際需要,認真據實編制。根據預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分為包干制和預算制。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含港澳)和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實行經費包干,無需編制項目預算。其他各類科學基金項目均實行預算制,需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表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和《預算說明書》。預算制項目負責人應結合項目批準資助額度,按照研究實際需要合理填寫各科目預算金額,只編報直接費用預算,間接費用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單獨核定。(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開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避免重復購置。應當對單筆總額5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費進行必要說明。說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設備的主要性能指標、主要技術參數(shù)和用途,對項目研究的作用,購買的必要性和數(shù)量的合理性等。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已下放至依托單位。如需調劑,應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二)業(yè)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發(fā)生的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三)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等。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shù)乜茖W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人員,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務費、業(yè)務費預算調劑權已下放至項目負責人。如需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其他來源資金主要填報從依托單位和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預算制項目負責人應對其他來源資金的來源和主要用途做簡要說明。在計劃書填報階段,項目預算表中直接費用總額不應超過批準的直接費用預算總額。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預算總額及設備費如需調劑,應當按相關程序審批。1.項目負責人與參與者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境內)視為合作研究單位。2.合作研究雙方應當在計劃書提交之前簽訂合作研究協(xié)議(或合同),并在預算說明書中對合作研究外撥資金進行單獨說明。合作研究協(xié)議(或合同)無需提交,留在依托單位存檔備查。3.合作研究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方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制預算(簡稱分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報預算(簡稱總預算)。計劃書階段的分預算需經合作方參與者和合作研究單位簽章。分預算無需提交,留在依托單位存檔備查。4.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托單位應當按資助項目計劃書和合同及時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并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5.經雙方協(xié)商約定不外撥資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簽訂合作研究協(xié)議(或合同)、不分別編制預算,并在預算說明書中予以明確。預算數(shù)據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面兩位。各類標準或單價以“元”為單位,精確到個位。外幣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即期匯率折合成人民幣。 010-62327225/9112/7229/6961/8485